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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務院新十條:不對跨地區人員查健康碼,有條件感染者居家 - ETNET


2022-12-07

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布《關於進一步優化落實疫情防控的通知》,共宣布十條新的新冠肺炎防控措施,作為11月公布的優化防疫20條的補充措施。

一是科學精準劃分風險區域。按樓棟、單元、樓層、住戶劃定高風險區,不得隨意擴大到小區、社區和街道(鄉鎮)等區域。不得採取各種形式的臨時封控。

二是進一步優化核酸檢測。不按行政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,進一步縮小核酸檢測範圍、減少頻次。根據防疫工作需要,可開展抗原檢測。對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和高風險區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核酸檢測,其他人員願檢盡檢。除養老院、福利院、醫療機構、托幼機構、中小學等特殊場所外,不要求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,不查驗健康碼。重要機關、大型企業及一些特定場所可由屬地自行確定防控措施。不再對跨地區流動人員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碼,不再開展落地檢。

三是優化調整隔離方式。感染者要科學分類收治,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無症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一般採取居家隔離,也可自願選擇集中隔離收治。

四是落實高風險區「快封快解」。連續5天沒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風險區,要及時解封。

五是保障群眾基本購藥需求。各地藥店要正常運營,不得隨意關停。不得限制群眾線上線下購買退熱、止咳、抗病毒、治感冒等非處方藥物。

六是加快推進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種。各地要堅持應接盡接原則,聚焦提高60-79歲人群接種率、加快提升80歲及以上人群接種率,作出專項安排。

七是加強重點人群健康情況摸底及分類管理。

八是保障社會正常運轉和基本醫療服務。非高風險區不得限制人員流動,不得停工、停產、停業。將醫務人員、公安、交通物流、商超、保供、水電氣暖等保障基本醫療服務和社會正常運轉人員納入「白名單」管理。

九是強化涉疫安全保障。嚴禁以各種方式封堵消防通道、單元門、小區門,確保群眾看病就醫、緊急避險等外出渠道通暢。

十是進一步優化學校疫情防控工作。各地各校要堅決落實科學精準防控要求,沒有疫情的學校要開展正常的線下教學活動,校園內超市、食堂、體育場館、圖書館等要正常開放。有疫情的學校要精準劃定風險區域,風險區域外仍要保證正常的教學、生活等秩序。

Source: ETNE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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